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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州报废车回收电话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6-24

    车辆报废标准(有些地方有自己的特殊标准,请查询当地部门)国家经济 贸易委 员会、国家发展计划**会、公安 部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[2001]1202号)和国家经济贸易**会、国家发展计划**会、国内贸易部、机械工业部、公安 部、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《汽车报废标准》的通知(国经贸资 [1997]4562号)及国家经济贸易**会、国家发展计划**会、公安部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《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》(国经贸资源[2001]234号)规定:凡在我国镜内注册的民用汽车,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、 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。二、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。三、 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,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、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  严格检验。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。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  年限**长不超过10年。四、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,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。五、 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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